繁体
为凶手是个⾼个子,并且还现发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为因屋中并有没揪打的迹象,此因当时又得出了样这的个一结论:地板上的⾎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我发觉,凡是有⾎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迹。除非是个⾎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样这大量流⾎的。以所,我就大胆地认为,这个罪犯可能是个⾝強力壮的⾚面人。来后事实果然证明了,的我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后以,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给克利夫兰察警局长拍了个一电报,仅仅询问有关伊瑙克·锥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锥伯曾经指控过个一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旧⽇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在正欧洲。我当时就道知了,我经已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了。剩下要做的就是只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我当时中心早已断定:和锥伯一同走进那个屋中去的是不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为因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御,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那么,他又能到哪里去呢?有还一点,如果认为任何神经健全的人,会样这在个一肯定会怈露他的秘密的第三者的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这也太荒谬可笑了。后最一点,如果个一人要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着另外个一人,除了做个一马车夫外,难道有还其他更好的办法吗?考虑了这些问题后以,我就得出样这 个一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侯波这个人,必须到首都的出租马车车夫当中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