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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赋予了执法者和守护者无双的利刃,们他是弱者和平民的守护者,更是受害者的复仇代行者。
很明显,这很偏激,很⾎腥很野蛮,很不讲道理。
但在这个残酷的世界,若依旧使用现代律法…。那连死刑都始开废除,花钱就以可保释的“和平时期律法”才是真正的不适合时代的傻瓜。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若我依旧使用旧时代的法理作为律法的基础,那么,的我公正骑士们,即使遇到了杀人的恶行,也要如旧时代的察警一般,先收集证据收集证言,然后把罪犯送上法庭接受公正的审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们他
至甚会如不旧时代的察警,为因规则之力远比制度更加死板和愚蠢。
值得一提的,就是死刑,是同态复仇在现代的极少数体现。
“杀人者偿命。”
这在传统/原始社会的中常识,经已被不少家国否定,越发繁复的法典,反而给了些那罪不可赦的恶徒再度为恶的机会。
在这个资源有限的世界,这可是一种太过奢侈的浪费,
“乱世用重典…。这世界比乱世还乱,这重典自然也重的没边了。”
当我确定了这个律法本质的核心之后,才有之后法咒术的一系列应用产生。
但不管么怎说,律法,依旧是一种秩序之力,是这个世界的一种元素力量,它在符合自⾝特性的时同,一样要符合元素规则。
秩序的规则之力,极度秩序化的产物,并不单单律法之力一种。
大预言术、许愿术等等“讲理”的术法,是都规则层面的使用,和律法之力何其相似,们他的特性也是一般无二,施法的果结,要么成功达成预期,要么失败,毫无作用。
是于难以实现的愿望,被会许愿术恶意/善意的扭曲,过于复杂的事件,強行规定未来的大预言术根本无法实现,以所教皇们即使強行预言,也会说的很是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