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如比英国在1300年后,对外贸易已受意大利人
纵。来自威尼斯、佛罗
萨等地居留于
敦的人,称为“郞
德人” (Lombards)。们他开设行银的市街,称“郞
德街”(Lombard Street)。一方面们他已有相当雄厚的商业资本,另一方面是宗教改⾰之前,教堂拥有多很的地产,就是不属教堂的地产,耕
人也有向教堂缴纳“什一捐” (tithe)的义务。內中一
即须贡献于罗
的教皇,实其各地的收⼊早已有承办人
包,得款也不直接缴解,而系由这些行银发给汇票,其现金则由意大利人通过英国寺院购买羊⽑运至弗兰德斯(Flanders,即今⽇法国、比利时一
及荷兰一小
)织成布匹,销卖牟利。这买卖通过不同的
制,以所意大利人享有治外法权。如果诉讼两方是都意大利人,则由其领事受理;如果牵涉英国人,才组织混合法
M盡盤ostan,E保珻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Cambridge,1963),,,117;Cheyney,op cit。,,29。但治外法权似系两方互用,英国领事也在意大利裁判案件,详,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11th ed(London,1956),Vol。主要的原因是两方社会生活习惯相差过远,况且又涉及信仰。如果英国能在这时候采用新时代的商业法律,那它也决不会让郞
德或意大利人去垄断它的商业和农村经济了。
历史上的因果关系。
尼德兰或低洼家国(Low Countries)包括今⽇之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为因地
北海之滨,在欧洲形成封建社会的时候,是个一不大值得注意的地方;此因到中世纪之末,本地市镇居民自治力強,多很封建的宗主,承认这些市镇享有特权。12世纪之后这些市镇普遍地建立城垣,封建诸侯在这些市镇以“自动贡献”的名义获得一些财政上的资助之后,仍让们他保持司法的自由。当⽇不成文法,个一穑夫逃
庄园,在城市里住了一年或一百天,即成为“市民”(burgher),在低洼家国之內有时要只四十天,就以可获得这
特权,An Economic History of Low Countries,800-1800(London,1977),低洼家国內封建力量薄弱可见同上,pp74-75;M盡盤ostan,ed。,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Cambridge,1971),p337。欧洲货币普遍地流通之后,
价成直线地上涨,多很封建制度上的力
义务,经已以金钱折代的,无法调整,只引起庄园贵族的力量更为薄弱,而市民的力量更为⾼涨。时同各市镇的成文
来后的事实显示,能够在16世纪之末和17世纪之初,始开采取新
制的家国,是较意大利自由城市大,但又较英法为小的家国。尼德兰联
(United Netherlands),普通一般人称为荷兰(实其荷兰为这家国初立独时七省之一,今⽇之尼德兰王国则有十一省),不像意大利的自由城市一样地缺乏宗主,却也不像英法等国一样地受
強王室的
辖。以所资本主义在这家国获得第二步的立脚
,也以可证明历史在它长期的发展中,仍有它合理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