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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督办不能预救,辜负圣恩,万死间关,谨存密诏,游走万国,涕泣陈辞。敬为我大皇帝匍匐求救。
在光绪的心目中,康有为较之翁同更足重视,因此康有为之辜恩卖君,亦就更不可恕。自来谈戊戌政变者,常忽略一事,即翁同之被逐,与召见康有为,在日期上衔接之密,绝非偶然。戊戌四月二十三日下“明定国是”诏,
于翁之手笔,他本定二十四日
京,因见此诏,乃留京师。二十五日徐致靖疏荐康有为,奉旨“着于二十八日预备召见”不意二十七日即有驱逐翁同的懿旨,荣禄
督直隶,明是勤兵观变。而“着二品大臣
折谢恩召见”无异再度垂帘。在这
态势之下,竟未能吓阻光绪,决心召见康有为,可见其背城借一的心情。不幸地这一注赌押在康有为
上,是太不值得了!
所谓“有
生
名晋明”不知指谁?是否载漪?从未听人说过。甚愿熟于清史稿的陈捷先、金承艺两教授,为我解惑。
说“游走万国”时,康有为已存下到海外骗华侨敛财的打算。打
的旗号便是“勤王”而动辄以“办大事”为言,办大事要
大钱,而捐募所得,去路不明,为此康有为、梁启超师弟,常争辩。
二十八日早
朝房…吾
对,上问年岁
毕,吾即言:“四夷
迫,分割至,覆亡无日。”上即言:“皆守旧者致之耳。”吾师称:“上之圣明
悉病源,既知病源,则药即在此,即知守旧之致祸败,则非尽变旧法与之维新不能自
。”
民无二王,国无二君。正名定罪,实为篡位。伪临朝
昏贪耄,惑其私嬖,不通外国之政,不肯变中国之法。向揽大权,荼毒兆众。海军之众三千万,芦汉铁路之款三千万,京官之养廉年二十六万,皆提为修颐和园之用。致国弱民穷,皆伪临朝抑制之故。伪临朝素有
行,故益
凶。太监小安之事,今已扬暴。今乃矫诏求医,是直
毒我大皇帝,此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愤者也。伪临朝有
生
名晋明,必将立之,祖宗将不血
,固中国之大羞耻。然似此
凶毒之人,废君篡位之贼,贵国岂肯与之为伍,认之为友
之主?
据康有为自编年谱,记此次召见情形:
吾乃曰:“今数十年诸臣所言变法者,率皆略变其一端,而未尝筹及全
。又所谓变法者,须自制度、法律,先为改定,乃谓之变法。今所言变者,是变事耳,非变法也。臣请皇上变法。须先统筹全局全变之,又请先开制度局而变法律,乃有益也。”上以为然。
敝国经义,天
于正嫡乃得为母,妃妻不得为母。伪临朝太后那拉氏者,在穆宗时为生母,在大皇帝时,为先帝之遗妾耳。母
之分既无,君臣之义自在。垂帘正位,二十四年。但见忧勤,未闻失德。乃以
邪之
妾,废我圣明之大君。妄矫诏书,自称训政。安有壮年圣明之天
,而待训政者哉?
康有为之大言炎炎,类皆若此,但“以皇上之圣,图自
,在一反掌间耳!”自足歆动积郁已久,复新受刺激的皇帝。以下又记:
吾乃曰:“臣于变法之事,尝辑考各国变法之故,曲折之宜,择其可施行于中国者,斟酌而损益之,令其可施行,章程条理,皆已备
,若皇上决意变法,可备采择,但待推行耳。泰西讲求三百年而治,日本施行三十年而
,吾中国国土之大,人民之众,变法三年,可以自立,此后则蒸蒸日上,富
可驾万国,以皇上之圣,图自
,在一反掌间耳。”
致英国公使的照会,丑诋慈禧之言如此:
贵国政府主持公义,调兵会议,速为救援,除我篡弑之贼,保我大皇帝圣躬,归我大皇帝权力,贵国既施我大德,我大皇帝复辟,必将格外图报。公法仁术,理必宜之。
上曰:“然,汝条理甚详。”吾乃曰:“皇上之圣既见及此,何为久而不举,
上言:“今日诚非变法不可。”吾言:“近岁非不言变法,然而少变而不全变,举其一而不改其二,连类并败,必至无功。譬如一殿,材既坏败,势将个覆,若小小弥
补漏,风雨既至,终至倾压,必须拆而更筑。力可庇托,然更筑新基,则地之广袤,度之
下,砖石楹桷之多寡,窗门楹朽之阔窄,灰钉竹屑之琐细,皆须全局统算,然后庀材鸠工,沉乃可成。有一小缺,必无成功,是殿终不成,而风雨终不能御也。”上然之。